新三板協議轉讓的"烏龍指"將成為歷史。3月25日,股轉系統(tǒng)周末加班緊急發(fā)布了《關于對協議轉讓股票設置申報有效價格范圍的通知》,通知要求,下周一(3月27日)開始,新三板將對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設置申報有效價格范圍,申報價格高于前收盤價200%或低于前收盤價50%的申報無效;無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范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范圍。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此舉是為了防范異常價格申報和投資者誤操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烏龍指頻發(fā)
近日,新三板協議轉讓方式下多起價格異?,F象已引起監(jiān)管層關注。先是有今年1月4日,"姜素華"賬戶以0.92元/股買入威明德11.225萬股的"撿漏者"行為,后有3月9日一位投資者買入寧波水表忘點小數點,誤將買入價格19.70元操作為1970元,導致26秒鐘突然出現兩筆1970元/股的協議成交,每次分別成交1000股,成交金額394萬元,寧波水表股價振幅高達8901.87%,該名投資者因為這筆烏龍交易瞬間損失近390萬。
而這類"烏龍指"不止一例,就在寧波水表烏龍指當天下午,優(yōu)諾股份以3.3元/股的價格成交2000股。這使得當日一直在0.3元/股的價格突然飆升10倍。去年11月以來,優(yōu)諾股份一直在1元/股下方波動,今年2月13日還遭到主辦券商光大證券風險提示,認為在持續(xù)督導過程中發(fā)現其已喪失持續(xù)經營能力。有市場分析指出,優(yōu)諾股份的該筆成交,應該也是小數點輸錯所致。
3月22日,有投資者12秒損失40萬,這次誤操作的是巨鵬食品,3筆大額成交價格鎖定在87.88元/股,成交金額為43.94萬元,為協議轉讓方式,而該股全日其他時間皆以8.5-8.9元之間的價格成交,這3筆成交疑似買方輸錯價格所致,若為烏龍交易,3筆成交前后不過12秒的時間,買方損失接近40萬元。
事實上,類似的"烏龍指"此前在新三板市場就頻頻出現。2015年3月20日,天風證券交易員下單失誤,將其做市的紅豆杉買入6.8元/股錯下單為68元/股,成交1000股,甚至引發(fā)指數異常波動。9元/股的九鼎投資出現過一筆99元/股的報價,瞬間暴漲1017.38%。明利倉儲、文正股份、蘭亭科技、沃捷傳媒等都出現過類似的誤操作。
股轉人士:利于新三板平穩(wěn)運行
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表態(tài),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guī)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因此,異常交易的成交結果有效,買賣雙方如對交易結果有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
針對"烏龍指"事件,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曾提醒參與新三板市場的廣大投資者,應仔細了解相關業(yè)務制度,審慎投資,謹慎操作。全國股轉公司也將從制度和技術層面研究優(yōu)化協議交易方式,防范此類事件再度發(fā)生。
但即便如此,行業(yè)內不少人是呼吁新三板協議交易需要加強監(jiān)管,應制定事前預警措施,畢竟協議轉讓中,市場遵循的不是價格優(yōu)先,而是時間優(yōu)先,全憑投資者眼疾手快,才能搶得最優(yōu)價格。由于交易流程中的人工操作成分較大,并且一些交易者對新三板的交易規(guī)則還不夠熟悉,難以避免烏龍指的情況,所以應避免"誤操作"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同時要警惕協議轉讓方式下的"升級"而帶來潛在利益輸送行為,避免此類事件發(fā)生。
而此次對協議轉讓設置漲跌幅可算是給"烏龍指"戴上了緊箍咒。全國股轉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對協議轉讓股票設置申報有效價格范圍,有利于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形成更為公允、更加穩(wěn)定的市場價格,體現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場的風險防控和平穩(wěn)運行。
市場人士指出,監(jiān)管層及時響應市場呼聲,及時對規(guī)則作出調整,是有擔當、有作為的表現,總體來講是積極正面的好事。南山投資創(chuàng)始人周運南指出,新規(guī)的出臺可以避免交易中的關聯交易或是避稅行為,掛牌公司的估值會更規(guī)范,減少操作空間。
新三板創(chuàng)新層公司中喜生態(tài)董秘李康指出,這將從根本上杜絕無謂的"烏龍"事件和"1分錢交易"的問題,進一步堵住了協議轉讓的漏洞,為規(guī)范交易制度提供了依據,無漏可撿。
周運南強調,管理層今年的監(jiān)管重點在由對市場主體自身的強監(jiān)管轉向對市場交易行為的強監(jiān)管,股轉公司正在努力讓新三板的市場交易行為更規(guī)范化,以保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預期,股轉公司也會根據市場聲音相應推出其他政策,如退市制度、大宗交易轉讓等。希望股轉公司能盡快落地盤后大宗交易,真正盤活協議轉讓。
值得注意的是,經過權威部門對近四年來新三板全部協議轉讓股票成交數據的測算分析顯示,"不高于收盤價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盤價的50%"的申報有效價格范圍,基本能夠滿足協議轉讓股票的正常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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